“家事法苑”公号今日分享
目录
1.同居十年没领证上公堂争财产律师称非婚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来源:上海法治报)
2.昔日恋人合资购房今日翻脸对簿公堂(来源:上海法治报)
3.热恋时同居买房分手后房产归谁法官:以实际产权登记人为准(来源:福建法治报)
4.成都同居恋人共同买房男方亡父母起诉要分房(来源:成都商报)
成都同居恋人共同买房男方亡父母起诉要分房
来源:时间:-04-:42来源:成都商报原文链接: 市中院再审认为,双方的第一份协议,并没有将解除同居关系作为分割房屋的条件。第二份协议,并没有对房屋的产权分割予以明确,不能说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重新分割。因此,彭先生生前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利,是对自己的财产行使的处分权,因此这套房屋不属于彭先生的遗产,其父母要求继承的请求不能支持。 一对男女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居期间,二人谈到了分手,并先后两次签协议处理这套房产。哪知,协议签订后,男方却出车祸不幸死亡。 为这套房屋,男方的父母和女方展开了长久的法庭博弈,官司历经区法院、市中院三次判决。 对于同居期间所签协议是否能看作男友已将属于自己的那份给了女方,法院几次审理看法不一。 最近,成都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房屋属于女方所有。 男女朋友共同买房 闹分手协议“分房” 锦江区法院一审查明,死者彭先生与李女士于年12月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年9月,两人共同购买位于锦江区四海逸家的一套商品房,总价.98万元,首期支付总房款的20%,其余99万元房款以两人共同的名义向银行借款20年。截至年12月底,已归还银行本息27.89万余元。 后来彭先生与李女士闹分手。年4月23日,两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李女士个人所有,房屋余款的还款义务由李女士承担,彭先生自愿放弃该房屋的全部权益和要求李女士对其补偿的权利。但后来,彭先生、李女士又在一起生活。年4月18日,彭先生、李女士签订《分手协议》,约定彭先生、李女士自愿分手,彭先生一次性补偿李女士50万元,分四次支付。彭先生分三次共支付30万元,余下20万元在李女士协助彭先生办理双方共同购买的“四海逸家”房屋产权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 法院查明,事实上两人后来并未分手。年3月,彭先生、李女士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二人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年11月,房屋装修尾声,但彭先生因出车祸不幸身亡,没有遗嘱、没有结婚、没有子女。随后,彭先生的父母要求分割房产,并起诉李女士。 《财产分割协议》 一、房屋产权归李女士个人所有,房屋余款的还款义务由李女士承担,彭先生自愿放弃该房屋的全部权益和要求李女士对其补偿的权利;彭先生将该房屋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付款收据、按揭合同、银行按揭款还款存折和卡等原件交由李女士。协议还注明,彭先生不再支付此房月供,月供由李女士支付,但李女士不得影响彭先生的银行信用。 《分手协议》 约定彭先生、李女士自愿分手,彭先生一次性补偿李女士50万元,分四次支付。彭先生分三次共支付30万元,余下20万元在李女士协助彭先生办理双方共同购买的“四海逸家”房屋产权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 第一次审理 男方生前已放弃自己那份 该房屋不属于遗产 年5月16日,锦江法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不能对这套房屋进行遗产分割。 锦江法院认为,彭先生生前已放弃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并与李女士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该房屋归李女士个人所有。第二份协议并没有明确表明,李女士协助彭先生办理产权证过户,该房屋就归彭先生所有,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彭先生遗产,其父母不能继承。 第二次审理 未解除同居关系 协议不生效 男方父母不服,于是上诉。 市中院二审认为,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解除同居关系,且协议中约定的将按揭还款存折和卡交予李女士的条款也并未得到执行,因此,二人以实际行动表明第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并未实际履行。之后再次签订的《分手协议》也没有对这套房屋的归宿作出新的约定。因此,双方第一次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未实际履行而未生效,之后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未对讼争房屋的产权予以明确,应视为双方对该房屋未作出新的处分。 中院还发现,在年3月30日领取房产证后,至彭先生死亡前的7个多月的时间内,双方没有对该产权份额提出异议,也没有提出要求重新办理产权,因此中院认为,双方关于房屋产权的处分,应以最初购买房屋时约定的为准,即二人各占50%。彭先生死亡后,应由其父母共同等额继承其房产份额,各继承讼争房屋产权的25%。 据此,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这套房屋由李女士占有50%份额,彭先生父母各占25%的份额。 省高院裁定 省高院裁定再审 李女士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去年底,省高院裁定,由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第三次审理 协议有效房屋归女方所有 市中院再审认为,双方的第一份协议,并没有将解除同居关系作为分割房屋的条件。即使从当事人的本意来说,也无证据证实双方是要以解除同居关系为条件来分割房屋。同时,这份协议明确约定自双方签订时成立并生效。至于该协议是否实际履行,不影响其效力。因此,双方签订第一份协议后是否继续同居生活,是否在领取房屋产权后至彭先生死亡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都不影响这份《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再审同时认为,第二份《分手协议》,并没有对房屋的产权分割予以明确,不能说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重新分割。 因此,再审认为,彭先生生前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利,是对自己的财产行使的处分权,因此这套房屋不属于彭先生的遗产,其父母要求继承的请求不能支持。今年3月,市中院再审判决,维持锦江法院的一审判决。 成都商报记者周茂梅家事法苑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 本平台分享信息均注明作者、出处及原始链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至源网页!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1)简报电子版下载: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QQ群(群号:)---即时分享交流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须以“城市+单位+姓名”实名申请、交流,只接纳法律职业共同体专业人士。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 1、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家事审判动态、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法及家事诉讼程序,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定位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兴趣群。
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
2、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群友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 为保证群的质量,本群一律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未经群主同意,严禁擅自拉人进群,擅入者立即清退;
请入群者先添加群管理员邓雯芬助理()个人好友,请注明:城市+单位全称+姓名,申请加入家事法实务 3、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修改群昵称,不接受实名规则免入,经一次提醒不配合的劝退。
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山东淄博徐文丽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两小人头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公证员署名方式: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学者、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南师大赵莉”,广西师大李**。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
4、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擅拉群友、加入自己设立的其他群,一经接到举报,立即清除出群;
5、基本设置: 如群消息过多,影响本人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消息免打扰”,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如群中有太多不熟悉的面孔:可在群系统设置界面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
6、友善发言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较广泛领域,大家非常难得聚拢在同一平台上!特别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互相尊重,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由个案引申对其他群体的上纲上线的言行。
本专业群,除大年三十至初二三天及八月十五中秋节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严禁闲聊;严禁转发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投票、优惠券、政治性等帖子。
7、鼓励、提倡交流
本群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定位为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及实务交流群,非低级的当事人咨询群,严禁群友不加任何思考、只用三言两语提过于简单的问题;
群友不宜就过于具体的个案展开交流,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
群友探讨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自己发现问题,先主动查找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最佳,抛砖引玉,希望再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如此这样,真正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群友互动反馈也同样宜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仅限个人观点交流,严禁群友未经发言群友同意、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截屏在群外分享。
8、鼓励、提倡分享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主题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鼓励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讨文章,包括上传在自己个人网站、博客、 本群谢绝律师普法、营销、单纯表现诉讼技巧类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的推销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 9、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资讯信息仅供群友学术实务研讨交流用,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 希望群友不要经常性地或整体利用本群资讯信息取材上传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经常性转帖到其他 10、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一次不改,劝退,务必不要在群内与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但允许私信方式向群主及管理员团队提出申诉,集体商量给出最后处理结果。
11、关于入群开通 承蒙大家支持、参与,我群学术实务专业交流氛围越来越好。不少群友也积极推荐相关朋友入群,但请群友推荐介绍新人入群前务必提前说清楚:
腾讯公司目前对 因 绑定银行卡、开通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专业领域内阳光下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妇联、媒体及其他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常、正当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 年10月31日
“家事法苑”(famalw)
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动态,家事无小事,共同
北京治疗最好白癜风的医院
儿童白癜风有哪些症状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ejfashion.com/xmsbjj/7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