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厦门中院宣判一起在境外实施电信诈

特别推荐目前国内打着“财商教育”为名,高喊响应“证监会号召”、“国家号召”口号,实质为金融诈骗集团转型为教育培训机构的诈骗旧手法。通过各类群营销和电话营销,使用虚假的身份和头衔诱骗投资领域的新人、普通人,属于降维打击(以前针对有钱人现在针对新人、穷人、焦虑的人为主),在经过洗脑后,部分学员不容易醒悟还会维护这些诈骗企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等大量权威媒体已经曝光此类骗局、地方各类媒体曝光不计其数,包括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也发布了相关警示,但是此类诈骗仍在继续,由于相对金额不高,目前报案人数不多,同时金额不高各地立案就更难。请国家相关部门保护普通底层百姓的利益,尽快出重拳打击“微淼”和正在北京崛起的“小微淼”们。现在的北京地区的此类财商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泛滥成灾,同时已经有一些巨头正在进入,都在模仿微淼同样的套路和模式!而北京做这类财商教育的以加入微淼为荣。如果后续放任持续发展,将会造成底层百姓民不聊生!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   年3月以来,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受他人招募,先后非法出境至缅甸小勐腊一诈骗窝点参与实施电信网络期货投资诈骗。为便于日常管理,莫某龙将组员分成三排,每排为一小组,每个组员利用诈骗窝点提供的手机运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莫某龙作为诈骗窝点的组长,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和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根、詹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系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予酌情从重处罚。莫某龙、梁某根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莫某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莫某龙随案被查扣赃款近80万元,詹某龙通过家属退缴赃款1.8万元,均用于退赔被害人,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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