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开幕在即,由西南财经大学和成都市金融办联合主办,百仕丰作为协办方,连续在成都商报刊登十期往届精彩论文以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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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往届精彩论文选登6:民间借贷内涵与外延界定年11月25日成都商报电子版
今日分享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张书清的论文《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部分节选。
民间借贷内涵与外延界定
民间借贷作为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部门,在国外的研究中被称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finance),但国内还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与清晰的界定。相关研究或称为“地下金融”“体制外金融”“非制度金融”“民间金融”等等,这些概念所指的对象大抵相同,但侧重点和观察的角度有所不同。此外,民间借贷还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各种非正规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的研究是从广义的角度进行的。
本文从法律特征和金融监管角度来阐释民间借贷的内涵。具体而言,民间借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界定:(1)从交易活动的主体来看,交易的对手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农民。(2)交易对象不是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3)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而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这些特征。()民间金融一般处于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
民间借贷的解决之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只有法律才能提供规范稳定的制度预期,保障自由竞争与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法治包含两方面的涵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同样,金融市场的发展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民间借贷的兴起蕴含着人们对法治理念的追求。
本届论坛特别邀请两位重量级法律专家举办公益免费讲座,针对当前民间金融的现状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从法律与政策角度进行解读。读者可拨打订票热线-,根据提示前往领票地址领取免费门票。(整理/张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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