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通过“省级森林城市(县城)”验收
福州日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福清、连江、罗源、闽清4县(市)日前通过“省级森林城市(县城)”验收,至此我市全部县(市)均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
近期,“省级森林城市(县城)”考评专家组一行,对福清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4县(市)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考核验收。经考核,上述4县(市)创建省级森林县城的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荣获“省级森林县城”称号,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
据悉,长乐、闽侯、永泰分别于年、年和年被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联合授予“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称号。
内容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黄凌通讯员王文锋张孝林
编辑整理:罗源湾新闻网(订阅号)
原文截图福州日报年5月26日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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