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购物兴盛,可诸多陷阱或疏漏却让一些消费者得不偿失
新权益4:
林雷说,他多次点击“提醒发货”,卖方却无动于衷;联系淘宝客服,客服只让他退货林雷十分恼火:“这明显是在骗取进店客流!”
2012年12月11日,林雷在淘宝网商家“姑苏毛衣”店里,用1元钱买了件厚毛衣,可卖家却迟迟没有发货
经历1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
淘宝网卖1元毛衣不发货、小米手机付款后一年未到货、国美网售帐篷包装破损拒重发……昨日,厦门市民林雷一口气将三大知名电商淘宝、国美和小米告上法庭,湖里区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厦门商报数字版诉办法》三部新法规将正式实施,消费者将享有新权益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害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权益2:
该经营者存在着欺骗性价格表示及虚假广告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可以认定该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根据新消法,林雷可以要求网络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经营者在收款之后并未向林雷交付货物,所以,经营者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林雷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作为我省公益消费士,林雷此前曾到浙江等地状告淘宝,却被告知没有法律依据如今,新消法的出台厦门商报电话弥补了这方面缺失
2013年5月,林雷注意到,这家网店已在淘宝网上关闭“按照新消法,卖家无法履行我的订单,那么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就得为此承担责任!”于是,林雷一纸诉状将淘宝告上法庭依据新消法,他要求淘宝网退还货款1元,赔偿其利息损失3.6元,并就欺诈行为支付增加的赔偿金额500元,共计504.6元
买1元毛衣卖家没发货
新权益3:
林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律师点评:
新权益1: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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