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原则及其控制研究社会学和

北京中医白癜风研究院 http://www.paisufa.com/
本文载于厦门市法学会编:《厦门法学文库》(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年版。内容摘要:网络平台经济发展变革深刻改变了市民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独特的网络社会“赛博空间”的在线生存样态,产生三大独特的“网络社会时空观”“网络社会权力观”“网络社会人际观”,客观上形成了网络社会生态体系;从平台经济学角度看网络平台的价值创造还具有显著特征:数据和科学技术算法成为了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与流动,财富生成机制随之发生了变革!网络社会与网络平台经济发展现状,决定了其现实的网络乘数效应,优点和缺点均容易被乘数级放大,产生了网络平台“面纱揭露”、“藏污纳垢”、“滥用优势地位”与恶性竞争典型、侵权、违约、附随义务违反等典型法律问题。故,应以诚信原则为基石,秉持法治、平等、自由和公平、公正、公开理念,在网络平台数据获取、存储及科学技术算法的数据匹配、引导交互实现发展与网络社会公平之间寻找最优化平衡区域,赋予网络平台承担与其发展水平条件相适应的共同而有差别的责任;并以“以网管网”“依法管网”“信用管网”三维进路思维,提升网络平台分领域、分形式、多层次法律责任控制综合效果。关键词:网络平台规模效应诚实信用权力分散法律责任一、网络社会与网络平台网络社会的“赛博空间”在线生存样态受到以技术性和流动性为核心的网络化逻辑支配,扩大了人民社会互动范围,改变了人们的交往形式,形成网络社会独特的时空观、权力观和人际观:(1)网络社会时空观。在线生存使“身体不场”可以在其他物理时空中生成存在感。(2)网络社会的权力观。权力分散化,不仅意识形态、政治权力控制者掌握权力,其他组织、普通社会成员也掌握部分权力,如网络信息技术先发者拥有网络空间技术标准和系统设计的权力,后台程序权力垄断着前台程序,政府权力则适应向扁平化发展,重视参与式的新型权力运作模式。(3)网络社会的人际观。网络人际交往从过去的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物理平台转向以网络信息为基础的电子平台,呈现数字化、拟人化的特征趋势,在事实上一定程度地动摇了传统社会交往中所秉持的内心诚挚、言而有信的基本准则。[1]截止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59.6%,网民规模达8.29亿,移动终端仅手机网民达8.17亿,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7.6小时,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6.00亿、年增长13.0%,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用户规模分别为6.12亿、5.76亿、4.84亿,年短视频用户规模迅速崛起达6.48亿,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2.1亿、年增长29.7%,网约车用户规模3.32亿、年增长率达40.9%,网上外卖、互联网理财、网络购物、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均高速增长分别达4.06亿、1.51亿、6.10亿、4.3亿,而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用户规模分别高达7.92亿、6.81亿、6.75亿。[2]“网络平台”(InternetPlatform)亦被称作“网络中介”(InternetItermediary),源自互联网与平台经济学的结合,伴随信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其外延亦不断更迭。广义上网络平台包括网络接入以及路由、内容自动缓存等服务提供者,一般狭义上网络平台仅指为他人提供内容发布、传播、共享等服务的内容型服务者。[3]网络平台往往构成一个价值网,价值可以在不同时间和地点、以不同的形式被创造、交互使用、反馈,使得规模效应获得放大。[4]-年,网络平台企业成为全球经济中最强大、最具创新网络平台呈现出数字化信息的快速流动与大规模社会化协作,融合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平台本身成为了经济与社会的新主角,技术驱动[5]的互联网平台成为了经济、社会与生活中新的资源配置与组织方式。网络平台的发展已经历从电商平台到行业平台再到现在的平台经济阶段。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时期,又步入创新资源全球化阶段,“互联万+”、“双创”改变了传统的产业链组织方式,正在以平台为核心重组产业生态网络平台经济具有以下有六个特征:(1)用户参与的依赖性;(2)信息精确匹配;(3)双边市场、交叉网络外部性[6];(4)跨界性,随着资源共享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产业内部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打破原有产业边界,产业通过平台实现跨界融合现象也愈加显著;[7](5)公开透明、开放共赢观念,从市场信用来看,是以诚信、道德、公平、责任、共赢等为价值理念、依靠法律硬约束和道德软约束共同维护才能有效运转的人性经济或道德经济;[8](6)身份“双重性”,一方面网络平台是企业,要进行内部治理、要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它是市场,需要对平台上的用户的交互进行管理和协调。[9]二、网络平台的典型法律问题(一)网络平台“面纱揭露”网络平台实际控制者利用网络社会“赛博空间在线生存样态”的自身拟人化特征,产品服务内容跨域跨界,以网络化、扁平化传播手段,精心构筑宣传、交互过滤机制、价值利益流动引导机制,掩藏不可告人非法目的,致使众多人员基于信赖而参与加入对网络平台实质交互,致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现象高发、频发。如年6月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频发,截止年2月17日公安机关已对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约亿,案件欺骗性强、逃匿现象突出,尤其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公安机关主动“面纱揭露”侦破“联璧金融”“理财咖”“礼德财富”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网贷平台。[10](二)网络平台“藏污纳垢”网络的虚拟性也让不法分子产生侥幸心理,网络上大多使用化名、假名,加上受害人基于隐私考虑不曝光、报案,加上有些网络平台重收费、轻管理,对信息的真实性缺乏核实、把关不严,致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胆大妄为,形成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如未成年、贫困学生遭遇“百色助学网”性侵陷阱,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平台商家贩卖吸毒工具,百度地图假地址的洗浴类假信息招引嫖客;[11]再如社交网络平台近来又成为新型网络诈骗重灾区,仅年1-4月,深圳龙岗区已有47名单身男女在网络婚恋平台被诈骗,损失金额近万,涉及*爱网、世纪**网、百*网三大知名婚恋交友平台,此类手法被形象地称之为“杀猪盘”,诈骗团伙擅于以感情为突破口,诱导用户脱离平台监管后实施诈骗。[12]再以网络平台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xiamenshangbao.com/xmsbls/1264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