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福建省交警总队向中央、省、市30多家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通告我省即将启动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明确我省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流程、适用跨省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情形等相关情况,广泛宣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具体措施。中国网、新华网、人民网、搜狐网、中国警察网、国际在线网、中国桥梁网、网易新闻、和讯网、宁夏在线、东南网、海西网、闽侨网、闽商网、海峡法治在线、福建长安网、福州市民网、厦门中小在线、泉州网、房产网、龙岩蓝房网、福建每日新闻、福建资讯、闽南网、福建电视台、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台海网络广播电视台、FM福建交通广播和《海峡都市报》《福建法制报》《东南快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数字报以及今日头条
两种情况适用跨省缴纳罚款
警方介绍,以下两种情况适用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驾驶证核发地在福建省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福建省内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省财政厅确定的代收银行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驾驶证核发地为福建省内,应当在处罚地缴纳罚款,但实际居住地为福建省外的违法当事人,经向福建省内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可在实际居住地相应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警方进一步解释,通俗来讲,以后外省的车辆在福建省内发生交通违法被处以现场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到省财政厅确定的代收银行福建省内或者省外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我省的车辆在福建省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现场处罚的,可以选择在处罚省份选定代收银行在我省或其他试点省份的分行网点进行缴纳。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到12家银行可缴纳罚款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省选定的代收跨省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的银行共有12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
当事人凭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至指定代收银行的省外网点办理缴款。
我省已实现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客户端缴纳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罚款(其中手机客户端已实现跨省缴纳我省的交通违法罚款),在此基础上,还将研究通过系统升级、扩大代收银行范围等措施,将全部交通违法罚款纳入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实现全省所有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柜台均可办理省内交通违法罚款缴纳业务。
警方提示,通过省外银行柜台等渠道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可在一年内提供身份证、缴款证明,由省内代收银行指定网点经核实后通过网络版票据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通过“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缴款的当事人,可在一年内凭平台生成的电子票据信息就近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获取非税收入票据。
在我省办理跨省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的当事人,由代收银行网点开具缴纳证明。
对于因人为或技术原因造成的重复或者差错缴款的,按照我省现行非税收入收缴退付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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