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因堵车,在飞机起飞前27分钟办理登机遭拒,元买的机票要多元的退票费。长沙市民阳曙文状告航空公司,3年多诉讼,该案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详见本报年11月4日A09版、年5月26日A08版)。近日,阳曙文拿到了长沙中院终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厦门航空公司退还阳曙文机票款元,厦门航空公司主张的退票费需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不服:折扣机票要收全价四成退票费
事情从年说起。当年5月30日,阳曙文买了一张6月2日厦门航空公司从重庆飞长沙的6折飞机票,花费元,机票显示起飞时间为11时45分。
6月2日,因为堵车,阳曙文在当日11时18分赶到机场,被厦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需提前30分钟办理登机手续。因为迟到3分钟,阳曙文未能搭乘该航班。而后证据显示,该航班实际起飞时间是11点56分,比计划时间延迟11分钟。
阳曙文提出退票,被要求按全价票款的40%收取退票费。阳曙文认为按照全票价收取40%退票费在消费者购票时并没有告知,且收费由航空公司单方面决定,并不合理。“要是我买的三折票,按照退票的规定,岂不是还要倒贴一成的钱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认为退票费相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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