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本周一),自然之友向天津市环保局发函,要求天津市环保局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立即责令蓟县垃圾焚烧项目停止试生产,责令建设单位补充环评,尤其是公参部分和健康风险评估,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这是又一座垃圾焚烧厂遭遇合规问题。年7月,自然之友和芜湖生态中心刚刚发布的《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与污染物排放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就再次揭示了并不乐观的现状。(点这里了解报告详情:4年,垃圾焚烧厂从座到座增长迅猛;仅一季度排放超标数千次)
不过,这一次的情况和报告中的还不一样。报告涉及的垃圾焚烧厂,都是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而天津蓟县的这座垃圾焚烧厂,刚刚开始试运行。根据自然之友的调查,这里至少存在这些问题:
第一,环评公众参与不充分,且存在造假行为。
第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缺失。
第三,该项目垃圾焚烧和处理违反“三同时”制度,大量排放有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健康防范措施,致使周边儿童、村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第四,该项目试生产违反了环评批复的要求,项目试运行前未按要求进行相关大气污染物监测。
早前,按照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天津网资料,参见下图),天津垃圾回收普遍规划比例为10%,不同区域处理方式不同。计划到年天津生活垃圾一半通过焚烧方式处理。
天津环卫设施布局规划
图片:中国网滨海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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