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这件事与你的工作健康息息相关

人民健康

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职业病防治涉及广大劳动者健康

牵连亿万家庭福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是全民健康和全面小康的

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4月25日至5月1日

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要求,在职能回归首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厦门市卫健委首次联合民政、人社、医保、总工会等行政部门开展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线上宣传活动,在毫不松懈地做好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面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从年6月1日开始,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从原安监部门回到卫健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大健康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统一安排,以《“健康厦门”行动规划》《厦门市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年)》《厦门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三大重点工作为指引,全面推动我市各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重新接棒后的近一年时间里,我市卫监机构克服了被监督单位点多面广基数大,监督执法力量薄弱,职业病防治支撑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等重重困难先后完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摸底调查、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督执法、职业与放射卫生五大监测项目等多项艰巨任务。

■■■■■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市卫监机构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中仍发现不少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意思淡薄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主动连续针对多家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严肃的行政处罚▼厦门某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陈某等65名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张某等8名员工从事接触粉尘等有职业病危害的现场作业,厦门某区某某经营部安排7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等行为均被警告并处5万元处罚。

那么

怎样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健康呢?

我们厂其他同事都去体检了,怎么没通知我?我们一起去体检,项目怎么不一样?我**指标高了,是工作引起的吗?

医生说我的职业接触史导致我的健康受影响了,我该怎么办?

别急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怎么判断

自已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能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有多少种类?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48号)中共列出了10类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更重要的是

劳动者如何预防职业病?

点击观看视频▼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

卫健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

医保部门及市总工会也告诉你

职业病防治,要知道这些:

卫健部门

民政部门

人社部门

医保部门

市总工会

除此之外

对于职业健康保护

国家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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