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去一辆轿车,承租人交通违章,应由谁缴纳罚款?日前,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判令承租人承担缴纳罚款责任,并赔偿出租人相关损失元。
案件详情
年4月30日,租赁公司将其公司所有的一辆丰田轿车租赁给古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古某于年5月2日14时将车辆归还租赁公司,但古某一直未按期归还。年5月13日交警通知租赁公司该车辆因交通违法超速行驶50%以上,车辆被扣押在交警大队。此时古某觉得车辆不是其所有,自己租用并已交纳费用,这笔罚款不应由他承担,应由租赁公司缴纳。
车辆因交通违法未处理,无法年审,无法正常对外出租,租赁公司多次联系不上古某,汽车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古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古某立即处理掉租赁的车辆的交通违章并支付其损失元及诉讼费。
以案释法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车辆系汽车租赁公司所有,由古某租赁使用,古某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法使用车辆,罚款系古某的违章行为产生,故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经过法官释明法律后,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古某当场支付租赁公司元,并于当天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章行为。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租赁汽车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觉得租赁车辆不是自己的,就可以“畅通无阻”,不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买单。无论车辆的归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腾瑞小编提醒: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厦门律师李林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执业以来,李律师承办了数百起各类案件,所承办的案件曾在《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等媒体上报道。委托客户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业领域既涵盖传统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也涵盖公司业务、商务谈判等非诉讼业务。是一位经验较丰富、阅历较深厚、业务领域较宽阔、业务技能较多元的综合型复合型律师。
咨询
长按识别图中北京治疗白癜风医院那里最好北京哪个医院治疗白癜风效果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ejfashion.com/xmsbrc/5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