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两天,厦门四名司机收到500元罚单很

一起小事故,

把马路变成停车场,

这种“惨痛经历”不少车友都体验过......

现在,

交警蜀黍放!大!招!啦~

发生小事故不赶紧撤离导致交通拥堵

罚!钱!

  近日,交警桥隧大队连续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当事人均被罚款元。仅前天+昨天,厦门就有4名司机被罚。警方表示,将对此类违法行为持续严查严处。

7月5日17时24分,在翔安隧道进岛方向左侧车道号消防箱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下车查看了车辆损坏情况,并就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在现场发生争论。当时,正值交通晚高峰,双方在现场的停留引发了隧道内交通严重滞留,在号消防箱后方的车辆排起近两公里的长龙。翔安隧道中队值班民警在接到隧道监控中心通知,立即给当事驾驶员打电话,了解车辆只是轻微受损可以移动并没有人员受伤后,指令其先将车辆开到隧道口米处的隧道五通端事故处理点。

7月6日上午8点多,交警快速路中队民警进行早高峰道路交通巡查,发现文屏隧道口至万石植物园段右侧车道上,一部车牌为闽DAS8**大众汽车追尾一部车牌为闽DTG7**出租车,事故造成闽DTG7**出租车轻微刮痕凹陷,乘客无恙。因双方未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导致成功大道梧村隧道近文屏隧道口段,出现较为严重的车辆滞留。

对以上两起事故的当事人,民警除了依法对其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外,还对他们“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每人将各被罚款元。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许多市民误以为,发生事故在现场协商,或协商不成报警,等民警来处理即可。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小事故快处理的正确打开方式

1.打电话。向-报备,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服务电话。

2.拍照片。对现场拍照后,撤离,把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3.去定损。报备后,24小时内,开车到定损中心或指定的“快处点”,确认事故和定损理赔。

4.录信息。定损中心或快处点的交警、工作人员录入照片、驾驶员信息等。

定损中心或快处点的工作时间为7:30-19:30。

8种情形,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出现以下这8种特殊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司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

2.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司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4.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司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8.司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发生小事故为什么必须立即撤离

我市的机动车总数已超过万辆,其中汽车就超过百万辆,每年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高峰期交通缓行或拥堵的路段逐步增多。据交通指挥中心监测,岛内高峰期近70%的主干道处于缓行,部分路段甚至常态处于拥堵状态,而不断增多的小事故,又加剧了交通堵情。

据统计,5至6月,岛内日均交通事故警情起左右,其中91.22%的事故属仅造成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快速处理。但90%以上的事故当事人,选择在现场协商或协商不成后报警。如果一起事故从发生到现场协商、报警、等候民警处置,在路面占时都要30分钟左右。快速路的一个车道,高峰每小时流量在——1辆,半小时的协商等候影响到该车道7、8百部车的通行,有时还引发次生事故,甚至以蝴蝶效应的方式,带来更大范围的拥堵。

来源:海西晨报(记者陈小斌)、厦门交警、厦门第一时间

厦门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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