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1)本案的判决,让我们面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相关商品及服务分类的划分标准与客观不断变化、日新发展的市场标准不符时应如何认定,得到一定的启示;
(2)本案判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职业商标抢注人的恶意抢注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范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裁判文书摘要
案号()民提字第49号案由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合议庭于晓白、秦元明、李嵘书记员王晨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钜强(广州)机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林东梁裁判日期年9月30日裁判结果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闽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林东梁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零七条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提字第49号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钜强(广州)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陈法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琳,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文峰,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林东梁。
委托代理人:陈庆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钜强(广州)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钜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林东梁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闽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1月12日作出()民申字第号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钜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琳、杨文峰,林东梁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庆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第号“钜钢STEELKING’商标由晋江市通兴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年4月21日申请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第七类项下的E类:马达和引擎起动器,阀(机器零件),发动机活塞,注油器(机器部件),机器传动装置、注塑机、轮胎成型机、粘胶剂,加工塑料用模具、过热机。年10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林东梁。第号“钜钢”、第号“STEELKING”商标由林东梁申请,分别于年4月7日、年9月7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七类:造纸机、硫化器、注塑机、塑料注射成型机、加工塑料用模具、切胶机、起重机、机器传动装置等。上述三个注册商标现仍在有效期限内。年、年林东梁与晋江市优必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优必胜公司)分别签订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钜钢STEELKING”注册商标许可该公司使用。许可费分别为2万元、10万元。年2月4日,税务发票记载:付款方为林鸿鹄,收款方为林东梁,品目为钜钢牌注塑机和马达,金额为元。年8月11-18日,林东梁在《晋江经济报》上刊登“钜钢STEELKTNG鞋底注塑机品牌合作开发广告。晋江市陈棣钜钢机械经营部的经营者为林东梁,该经营部于年4月分别向晋江市广告公司支付钜钢注塑机广告费元,向曾向群支付钜钢牌注塑机产品宣传品元。]年12月12日,该经营部与厦门优势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网站建设合同》,后者开具钜钢塑料注射成型机网站设计服务发票一张,金额为元。年1月14日,泉州市邮政局向该经营部开具钜钢注塑产品手册等邮寄费发票一张,金额为元。年1月巧日,晋江市梅岭好帮家百货商行与福建省晋江市冠正塑胶有限公司签订《立式注塑机销售合同》,前者向后者销售“钜钢STEELKING”立式注塑机(SK-60)一台,金额2元,并开具五张发票,金额均为元,开票人为林东梁。年10月5日,林东梁与泉州登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登高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钜钢STEELKING钜钢”STEELKING”注册商标许可给登高公司使用,许可使用费每年30万元,许可期限自年10月21日至6年10月20日。年1月17日,登高公司向林东梁的账户汇款30万元。至年,登高公司在其经营的双色射出成型机、立式注塑机等产品上使用了“钜钢STEELKING’商标。
林东梁提交的泉州市通淮公证处()闽泉通证字第号公证书(简称第号公证书)显示,年12月13日,该公证处根据林东梁申请对。白癜风治愈的方法北京那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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