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省有万老年人口,80岁以上失能、空巢、政府兜底的老人总数在万人左右,到年老年人口预计达到万,约占总人口的15%。
备受
解决已建养老机构许可率低的问题
目前我省开办运营的养老机构许可率为7%,低于全国40.9%的平均水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双十条”措施出台实施1个月内完成未取得许可养老机构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优化简化的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办理设立许可。
解决新建养老机构规划缺失、用地难、审批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要求各市、县政府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明确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规定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解决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问题
我省现有乡镇敬老院所,床位总数约3.5万张。全省敬老院床位使用率仅17%。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乡镇敬老院,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需求。根据每所乡镇敬老院消防等设施改造成本核算,明确今、明两年对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当地敬老院建设改造和运营补助。
解决养老机构运营亏损、医养融合不够等问题
目前全省开办运营的养老机构家,内设医疗机构的仅个,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法人35个,只有4%左右的养老机构纳入了医保定点。此外,不少养老机构存在运营亏损。从年起,对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的护理型床位提高补贴标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从每床0元/年提高到元/年;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数按上述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
提出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并延伸开展服务;入住医保定点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员,属于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发生的床位费,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结算。强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等。
(via: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通讯员廖振华任劭喆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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