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初期北京各大学教师的索薪

文/商丽浩、薛国瑞

20世纪20年代初期,京师教育界教师群体的索薪运动体现了大学教师公民权力的充分运用。大学教师在承受着生活上严重的经济危机和道义压力下,被迫选择了联合起来组成教职员联席会,通过法律诉求和停职、罢教等运动,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寻求民间的支持,挑战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在政治实力的对比中,大学教师虽然受到自身权力属性的限制,最终选择互助,兼职和流动等途径以保障其生活,但此次运动中成立的教职员联席会开民国大学教师“维权”组织之先河,影响了京师教育事业后期的发展;索薪运动的开展还引发了教育独立的大讨论。

一般意义上,大学教师的权力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权力,这种权力依赖于宪法,为人人所共有之权力;二是学术权力,这种权力的产生源于大学教师本身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主要指大学教师在学术事务和学术活动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可视其为大学教师独特的权力类型。近些年,学界对于大学教师权力的探讨通常是其作为学术权威时所拥有的学术权力,研究侧重于大学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影响力,并由此延伸出的对于大学内部学术管理及其与行政权力之间的职权关系等方面①,往往忽略了同样作为国家公民的大学教师,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力的维护与运用。年代初期,京师教育界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教师索薪运动。这一运动从表面上看似一场经济争夺战,实际上却是一种坚定维护教师个体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体现了大学教师公民权力的发挥与运用。大学教师们通过其学术权威在社会广泛的影响力,号召京师教育界的教职员联合起来,组成广泛的公民群体,与北京政府进行了不懈的抗争。

一、大学教师“维权”之动因:经济来源无法得到保障

民国初期,大学教师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国家优先发展高等教育的战略中更是珍贵难得,故其薪金较其他行业也显得丰厚许多。年5月教育部公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令》中规定,国立大学教员分4等,每等6级。其中正教授月薪-元,本科教授-元,预科教授-元,助教工资最低,月薪50-元。以北京当时状况看,“一个小家庭的用费,每月大洋几十圆即可维持。如每月用圆,便是很好的生活”。[1]若大学教师每月均得到按期按量的工资,其当时生活水平还是不错的。

可是,制度总难免会发生偏离。北京政府时期,中央财政无法保障大学教师薪酬。“国库应有的收入,都被各省军阀扣留,用以维持他们的私人军队或径入私人腰包。中央政府通常只能以极高的利息向银行借一点钱,这一点钱之中的一部分,还得用于笼络支持政府然而需索无餍的军阀。”[2]教师非行政人员,拖欠薪水的现象也更为严重和普遍。正是在这样的境遇下,教职员的经济来源也开始受到了严重威胁。

年12月,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停止兑现业务,全国金融受其影响。各学校教职员“殚心校务,不暇他营,薪修所入,不兑换之币多,而现金少。币价明折于外,物价暗增于内,故不徒事蓄每虑不赡,且常至从公亦多枵腹。”为此,北京中学校以上教职员联合会公推教师代表向教育部要求清偿拖欠工资,一律改发现洋,但并未得到教育部的满意答复。教师们又顾忌到“吾国习俗,素耻言利”,若再三向教育部申诉,“嫌近于争”,于是“各安缄默”,以期政府能“洞察于此,将有解决良法”。[3]

年12月12日下午,京师国立各校派教师代表四十余人在国立法政专门学校内开会讨论,议决三案:“一、对部复认为不满意,即当遵照上次议决,停止职务。二、停止职务,自本月十五日起。三、于停止职务期间,组织视察团,视察各校是否实行停止职务。”教育部闻此消息后颇为恐慌,教育次长傅岳棻立即请各校校长到教育部商议应对教师停职之法,并答应厘定发薪的标准办法,通知财政部照发。然各校教职员对于教育部之办法并不满意,认为教育部在“每月薪水能否按期发放,及从前积欠如何清理”等问题上均未提及,实无维持教育之诚意与能力。考虑到“教育当局长此漠视教育事业,将致从事教育事业者为饥寒所驱,相率转业于他途,将来无量数之优秀青年,无从受充分之教育,此其关系,实为至巨”,且“受生事困迫之重累,不独不能安心执行职务而保持其效能”,更加损害了教师“精神上之独立,而使迁降于寄生生活之地位。”[4]由此,各校教师决定于15日罢课停职,以此警示教育部。不过,停职并非解决欠薪问题的长久之计,且停职对于教育事业必然产生消极影响。年1月,各校教师们为顾全大局,也只能对政府报以无奈之信任,并决定于12日恢复职务。即便如此,政府却依然没有解决欠薪问题。年7月,教育部已拖欠京师国立专门以上学校各教职员三个月工资。为此,国立八校校长联合函请教育部,希望及时下拨学校经费,以维持教育事业。

遗憾的是,教师在单方面的维持教育事业,中央政府却没有出台解决欠薪问题之切实办法。在纸币无法兑现及贬值和薪金迟迟未发的双重压力下,教师们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处此困境下,大学教师行使公民权力成为其施行个体自我保护的主要手段。回顾民国肇造时期,可以发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年3月便公布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其中明确指出“中华民国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人民有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等等。[5]其后,政府公布的各种宪法案中对此都并未进行较大地改动。年8月,胡适、蒋梦麟、陶履恭、李大钊等人在《东方杂志》上发表了《争自由的宣言》,指出,人民一直被统治在“假共和政治之下”,“凡人民身体、家宅、言论、著作、集会、结社、书信秘密、居住迁移和财产经营等自由,没有一件不被干涉。”[6]表达了对军阀政府的严重不满,集体要求从法律政治结构中寻求变革,力图采取通过集会、舆论等形式向政府施压,争取自由权利。这一宣言无疑为大学教师的权利诉求争取了舆论主动权。11月22日,各校教职员公会在美术学校开会,认为教育部对七月份之前欠薪并无履行其约定,商定以总辞职作为“恐吓”教育部的手段,而时值范源廉担任教育总长一职,其正竭力争取教育基金一事,“各校教职员闻此消息,多有愿忍一时之饥”,以为永久之际。[7]可之后,范源廉奔波于财政、交通等部,未获得预期之成效,各校教职员欠薪问题仍未能得以缓解。由此,教师们在拥有法理及舆论支撑的基础上,面对政府的失信,维护自身权益的举动开始显现。

二、大学教师“维权”之伸张:团体抗争与舆论声援

年3月,京师各学校教职员已有三个月未领得薪俸,教育事业濒临破产,深受其害的教师们决定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向政府索要欠薪,并争取教育经费独立。教师们主要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路径维护自身权利。

(一)团体抗争:教职员联席会的成立

“教授治校”理念被移植到国内大学时,大学教师的学术权力逐渐涉入行政权力领域。以北京大学为例,年初,蔡元培执掌北大后,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把“教授治校”的理念渗透于校内的各项体制改革中,教师学术权力获得扩张,逐步进入行政体制中。年12月,北京大学公布了《国立北京大学学科教授会组织法》,教授会的职责界定共两项:第一,关于“本部教授法之良否,本部教科书之采择”,该部教授会“皆有讨论议决之责”;第二,关于“本部学科之增设及废止,本部应用书籍及仪器之添置”,该部教授会“皆有参与讨论之责”。[8]在该法中,教授的学术权力限于学科范围之内。年,北大公布了《国立北京大学内部组织试行章程》,其中行政会议、教务会议及总务处三项的组织成员“以教授为限”的规定标志着教授权力已开始广泛地延伸至学校行政事务,拥有着学校各项事务中的决策权力。然而,当教授的学术权力触及学校的每一个角落时,校长对教授的驾驭也相应增加了难度。这也就难怪蒋梦麟发出“在那时候当大学校长真是伤透脑筋”的牢骚。[9]不过,恰如历史的特意安排一般,正是因为在年代混乱局势中教师学术权力的广泛延伸,才将京师教育界联合起来,形成了教师个体公民权力广泛的集中态势,为京师教育事业的维持与发展贡献了一定的力量。

年5月11日,北京大学的教职员会在蔡元培辞职出京事件中酝酿而生。当日,以北京大学为首,包括高等师范、工业专门、医学专门、法政专门、农业专门等京师十余校的教职员代表为挽留蔡元培宣布成立北京各校教职员联合会。在联合会上教职员们当场选出代表,“并于明日往谒政府当局,请其明确宣布对于挽留北大校长蔡氏之态度等。”[10]这次行动以蔡元培回校就职画上了满意的句号。自此后,或是有感于教职员联合起来的强大力量,年2月,马叙伦、关景山等90人发起组织了北京各学校教职员公会,“其宗旨为联络各校教职员发展教育;其应办之事务如研究教育问题,促进教育事业;保障从事教育者之职业;举办教职员间互助之事业等。各学校教职员皆得为会员。”[11]如此,京师学校中的教师们正由松散的个体开始走向统一的组织,北京大学教师也因其学术的权威地位和影响力成为了京师教育界中的“统帅”。

年3月12日下午,北京大学召开教职员会议,商讨向政府索薪问题,会议中议决:“自3月14日起暂行停止职务,要求政府于直辖铁路收入项下,拨付教职员积欠薪俸及国立六校常年经费。”[12]15日,国立八校教职员代表会召开,各代表讨论后一致决定,在以往各校联合的经验基础上,“组织一永久的联合机关”,成立北京国立专门以上各校教职员代表联席会议(简称“教职员联席会”),与政府进行直接的沟通,“向政府说话”。[13]

教职员联席会的成立,是以个体公民权力作为法理基础的,在学术权力的影响下得以集合,可以说是一种对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以及质问政府政治道德与信用的组织。它不同于国家组织,并不具备合法宣称在其领域内使用武力的独占权。[14]可见,作为群体性抗争的索薪运动,其实质上也仅是一种弱势群体在合法基础上的集体诉求。

年3月30日,教职员联席会致函教育总长范源廉及教育部,要求切实筹定及指拨教育经费。次日,国务总理便作出批示,教育经费自本月起,按月准25万元。至积欠60万元,由财政部设法清还。[15]但到了4月初却仍未见到政府有切实的行动。4月6日,京师教职员召开了第十一次代表联席会,一致认定“政府对于拨发教育经费之担保,及清还积欠两问题,无圆满解决希望。”加之5日教育部在饬各校长劝告各教职员恢复学校原状的训令中“离奇不近情理”,致使教职员群情激奋,决议“7日下午十二时前政府当局无确实答复,或答复与宣言主旨不符,即行总辞职”。实际上,教职员无意走向极端,只期交通部有明确公文以保证每月担任国立高校经费若干,待薪水稍有着落,便可“酌为让步”,至于补发数月欠薪也可通融。可尽管如此,教职员在某种程度上对政府的宽容和理解,依旧未获得政府妥当处理,交通部“仅以口头允为协助,既无一定数目,且无书面咨明财教两部,至靳翼青之手批,则更空洞无边际。”[16]这种时常带有欺骗性的处理方式导致教职员对政府抱有的信任跌至低谷。

4月10日,因教职员对政府诉求无果表示失望,各校教职员代表在美术学院召开联席会并议决,各校经费极度困窘,教职员不得已全体辞职。对于教职员的这一举动,时任教育总长的范源廉极为苦闷,声称:“教育为立国之本,彼等皆身任高等教育之责,有钱则上课,无钱则罢课,试问此等教育精神,灌输青年心理中,中华民国之基础,将建立于何处,言念及此,舒为寒心,此等教育,若再办下去,讵非罪恶。”[17]此言一出,便引起了轩然大波,教育界以此认为教育总长之言实为污蔑教师人格,加之薪金问题迟迟不得解决,教师与政府之矛盾日益加深。虽范源廉此番言论只是深感于筹集经费之苦衷得不到各校教职员的理解而倍感无奈,可是,教育属于公共事业,政府实则是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它并不能把教师从事公共事业的某种道义名声作为理所当然的批判藉口,更不能把教育事业发展的好与坏作为“要挟”的条件,一概将教师的索薪行为看作是其对于物质利益的过多追求。巧妇尚难为无米之炊,教师的道义担当虽或许可以解决教育的一时之困,但这无疑将拖垮教师们的经济基础,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更是无以为继。

5月14日,教职员联席会愤慨于政府的污蔑及再三失信,在女高师召开联合会议,各校校长与学生联席会代表也出席了该会。由此,三方团体得以联合,在京师教育界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成为了教职员争取运动合法性的一个有利措施。此次会议明确了三方各自应采取的手段,会中北大代理校长蒋梦麟提出,“校长教职员及学生所处地位不同,校长系政府官吏,只能以调停人自居,所以对于时间及态度应当审慎。”教职员联席会代表李大钊认为,“同学生主张请愿一事,意思甚好,但三方面所处之地位不同,只能就所处地位,用各方便之手段,以达共同的目的,前教职员辞职后,只能以债权者之资格,向政府索取欠薪”。学生方面以为“政府不顾信用,时机紧迫,应存破釜沉舟之心”,三方面应共同向政府请愿。如请愿无效则北京学界全体齐到国务院请愿。[18]

未几,事实果与教职员、学生及校长所料无二。无奈之下,6月3日下午,各校教职员、校长及学生近千人齐赴新华门请愿,要求总统及总理担负维持教育的责任,至新华门时,“东西辕门之外,早有武装兵士一队,列阵以待,口称奉有总理命令,不准请愿”。教职员等群体则向卫兵据理解说,认为“堂堂民国,岂有禁人请愿之理”,以期放行,可卫兵不听请求,并用枪柄刺刀乱行刺击,北大教授马叙伦、沈士远,高师教授黄人望,医专教授毛咸,法专校长王家驹等人均受重伤。[19]教职员以此认为卫兵所为实是国务总理所主持,对政府抱有的希望被彻底打破。显然,教职员此次请愿行动与前期的辞职已大不相同,辞职仅作为对政府的警示,甚至可以说是“恐吓”,但请愿的庞大团体则形成了与政府进行实质性权力对抗的局面。处于明显弱势的教职员及学生虽渴望其努力与道德力量能“感化”政府。可政府中多数官员考虑自身权力多于教育事业,教职员及学生在他们面前早已不再是一种和平力量,相反,已经构成了一种意图攫取自身权力利益的强大组织,“枪柄刺刀”的报复成为政府巩固权力的最有力措施。

“六·三事件”发生后,教职员方面依旧在《中华民国约法》中寻求法理依据,宣称“人民请愿,为约法特许之权利,身体自由,约法亦有明文之保障,滥用职权,擅行监禁,伪造事实,意图诬陷,按刑律均有应得之罪名”。[20]为此,教职员拟对政府拟在法庭起诉,提出了三种办法:“(一)关于六三事件,控告靳云鹏;(二)医院事件,控告军警无故侵犯身体自由及蹂躏人权;(三)关于马邻翼呈文,认为与事实不符,诬蔑教职员,现正商请律师研究一切手续。”[21]可这显而易见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措施并未对政府构成有效的制衡力量,历史的记载中也并未呈现出政府因其种种违法行为而受到惩罚或告诫,教职员的法律诉求遭遇了现实的无情冲击。②

这样的历史情境,夏普在考察改善“弱国家”政策执行的策略时指出:“在缺乏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控制的时候,要使得政策被可靠地执行,必须有一个抵消强人和同僚们加诸执行者的压力的对抗力量。这种力量必须固定存在于地方上的,从而使得强人们无法采取拖延战术,静候其退出。”[22]此时的教职员联席会如何能实现其利益不受政府侵害,并形成外在压力以确保政府履行其投资教育的职责,寻求“地方上的”力量似乎成了一种可靠而又近乎唯一的选择。

(二)舆论声援:挑战政府统治合法性

报刊具有强大的传播力,使人们能及时地获得大量的信息,易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对政府产生一定监督及约束作用。京师教职员们的索薪行为被广泛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从而对政府构成了无形的社会压力,并对其统治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

年4月11日,教职员联席会邀请报界各大记者,举行茶会。联席会主席马叙伦报告了历次教职员联席会向政府交涉拖欠教师薪资的经过及辞职的苦衷。郑寿仁报告了京师各校的困难,“北大仪器书籍定购不能取,高师欠火食至万三千,高农高工乏试验,医专病室不能支。”报界记者听后当场表示“一致主援助”。[23]

“六·三”事件后,教职员及学生的合法请愿遭到残忍镇压,教职员联席会愈加渴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遂发动舆论各界为其声援。6月29日,教职员联席会于女子高等师范礼堂第二次招待新闻记者大会,联席会主席王兆荣痛陈政府违约及侮辱国民人格之劣行,各大媒体记者纷纷响应,商报记者王云圃当场认为,“今日之政府,已无维持教育之心,无可讳言”,“诸君之所要求者为道歉,为教育经费,而学生方面,方大唱倒阁之议,此事若在他国,则内阁早已负责改组,学生运动,实不为过。”时事新报记者孙几伊指出,“维持教育为全国国民事,非仅教职员事,此时全国国民应起而维持之”,然“吾国民已出教育费,政府当为办教育,人民不必出第二批教育费,此时人民宜向政府追索人民所已出之费以维持教育。”[24]由此,舆论也不断声讨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失职行为,质疑政府统治基础合法性的声音愈加广泛和强烈。

同时,京师教职员联席会及学生联席会还借助上海时事新报、申报、等各报馆向全国各地通电,告之详情,并通过各大报馆转给全国学生联合会、全国各界联合会、各省教育会、各学校、商会、省议会等各团体要求声援。北京教育会也向全国各省区教育会发电召开全国教育联合会,商讨教育经费问题。[25]至此,全国的教育团体及舆论的力量得到更进一步的延伸。在这种强大的社会压力下,政府不得不考虑其正欲动摇的统治基础,被迫选择了妥协。以后的索薪运动中,政府也开始更加变通,或如马叙伦所言:“当时的政府当局还晓得老夫子不好过于得罪的,对于我们的要求,三件敷衍两件,我们也将就了事,算没有把一个团体公然崩溃。”[26]

三、大学教师“维权”之无奈举措:互助、兼职与流动

年代初的中国陷入了军阀混战的局面,各系军阀相互较量,中央政府成为了军阀的傀儡,其国家权力的行使往往依附于军事势力。处此境况下,教职员联席会、校长团体及学生联席会的请愿和罢课等行为没有政治实力作为支撑,得不到政府的积极回应也在意料之中。这也难怪学者有感于请愿与罢课的法律效力荡然无存,并建议教职员应及早转变方式,“请愿为国民常用之一手段。而今日之请愿,已不足以觉悟政府,罢课为学界常用之一手段,而今日之罢课,已不足以感动政府。请愿与罢课,皆对政府方面之手段也,冀政府从我要求之目的也,今请愿既不之理,罢课又不之问,则其不能达要求之目的而有结果也,可知不能达要求之目的而有结果,则当变易此常用之手段。所谓变易此常用之手段奈何,即要求政府之心理以要求自己是也。果有毅力以自谋教育不再依赖政府,则请愿与罢课之手段又将安用。”[27]可经费困境非一时便能解决,对政府丧失信心的教师们被迫选择各自的谋生之道以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开支。

第一,互助。年5月,北大教职员“以经费无着,而又不愿罢课,但个人之生计又不能不虑及,特主张互相扶助,筹款五千元。司月薪在百元上者,得借二十元,百元下者得借十元。如家中有急学生,无论月薪如何,皆将借二十元或四十元。”[28]教职员并因此成立了教职员互助组织,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二,兼职。大学教师兼职现象早在清末及民初便已出现,起初的教师兼职多是教师资源紧缺造成的。到年代后这种现象变得更为普遍,究其原因,经济的制约是主要因素之一。年后,教师薪金时常被拖欠,迫于生计,多数教师选择了兼职。同时,学校经费枯竭,减少了专任教师的聘请,而多请些费用较低的兼任教师,扩大了兼职教师的市场。据统计,二十年代仅北京大学的兼职教师数便占本校教职员高达50%以上。[29]时任北大教授的李宗侗在回忆中写道:“彼时北平的教育界,皆因为欠薪而难维持生活,于是兼课之风大作。常有人兼课到五十几个小时一星期,当然这时间是不够的,于是不得不采取特别的方法,就是假设两个学校的钟点相冲突,他就轮流着在两学校告假,这种怪现象,在现在想起来,既可笑又可怜。”[30]

第三,流动。有些教师热心研究而不甚乐意奔波于几所学校授课,还有很大一部分由于名气声望都较平平,本无何兼职机会。如时为北大教员的顾颉刚,月薪虽为元,可每月薪金最少要推延四个月方能领取,加之其醉心于研究事业,经济早已枯竭。债台高筑的他困苦不堪,在日记中写道:“近日手头干涸已极,后日须付房金。没有法子,只得向适之先生开口借钱,承借六十元。予感极。自想予家非无钱,父大人亦非不肯寄钱,但我竟以种种牵阻,终不能向家中取钱,翻有赖于师友之济助,思之悲愤。回家后哭了一场。”[31]为维持生计,顾颉刚最终无奈地选择了离开北京,前往厦门大学,与之相随者也不在少数。

大学教师在经济窘困的情况下,选择以上方式谋求生活的安定,无意中对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如教师大量的兼课,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其具有创造性的研究工作的开展”,无疑阻碍了近代大学“由注重教学功能向注重研究功能”的嬗变与发展。[32]而大学教师流动虽易引起京师教师资源的流失,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术研究向地方扩散,对于地方的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结语

年代初的京师索薪运动,反映了新型知识分子在近代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嬗变过程中,面对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和担当社会道义之间的权衡与抉择。如汪懋祖所言,劳工为应得之劳薪而罢工,实“乃为义而非越于义也。”大学教师担负着“教授高深学问”和培养“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的人才的职责,其“更有异于劳工者。在劳工,惟图经济上之安舒,教师兼求智识上之滋养,故衣食居住以外,尤必日求新知。今学校既无款购书,教师即不得不自行置备,苟缺乏购书钱,而徒守陈旧之讲义,教育又焉得进步,又况各校经费,教师薪俸特为其一部分,其余种种设备供给之费尚甚钜焉。”[33]故此,大学教师在经济压力之下,为保求个体精神及教育的独立,以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作为依据,迈出了控诉政府的第一步。

中国近代大学教师仅以个体公民权力的运用,根本无法实现保障个体利益的愿望,联合成为了必然的诉求。在年后“教授治校”理念的影响下,学术权力在大学得到了极大扩张,大学教师从本校的联合进而扩展至整个地区的教师联合,在政府欠薪的现实情况下,进而形成了一个或许可以与军阀政府相制衡的权力组织——教职员联席会。由于这种权力属于以个体公民权力为法理基础的自下而上的权力类型,大学教师群体的权力行使体现着强烈的民主色彩,基层参与意识强,又由于其学术权威带来的社会影响力,且充分而主动地运用社会舆论,有效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无形中构建起了广泛的社会权力网络,正因此,教师公民权力的维护与运用才在这一特定时期里,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展现。同时,京师教职员联席会还开创民国大学教师“维权”组织之先河,在其后京师教育界一直发挥着作用,其内容也从单纯的教师权利维护逐步拓展至京师教育事业的其他方面,如,年京师教职员联席会反对“政客官僚”王九龄担任教育总长等。可惜的是,教职员联席会因其后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制度,也未把为教师“维权”组织的运作常态化,故往往在教职员群体利益大范围受到侵害时才可能发生作用,在偶然性的个体教职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则缺乏相应的应对机制。相比而言,成立于年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设有调查委员会以调查大学或组织存在的违规行为,倡导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维护教师的经济权益,力主教授终身制,以保障教师的经济来源与学术自由等等,其在维护大学教师利益方面更有组织性和制度化。

中国近代大学教育经费短缺,京师大学教师在难以获得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只能自发行动,选择互助、兼职和流动,其对于近代大学教师的影响绵延不绝。20年代末大学教师的经济互助组织在各大学陆续出现,政府开始限制大学教师兼职以提高大学教师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任性。京师大学教师的索薪运动使教育独立思潮更为风起云涌。教育界要求教育经费不仅应有指定的款,并由指定税种作为教育永久教育基金等等。更有甚者,如蔡元培则认为教育必须完全摆脱政治的束缚,超然于党派之外,实现教育的真正独立。大学教师以公民权力争取应得的权益,在某种程度上,也在推动教育财政制度的重新建构。

原文载于《高等教育研究》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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