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跨境电商再迎利好政策,适用

划重点

1、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延续实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将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2、政策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11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并决定,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另外,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援引《北京商报》消息,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专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健对此解释称,“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意味着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实施简易的进口流程。王健表示,“该政策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适用城市吸引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降低已在该城市落户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进口商品的成本。长远地看,也将进一步满足该城市市民对进口产品的需求。”

▲资料图: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对跨境电商货物进行监管。(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

据统计,这已是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年4月8日,为规范行业发展,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

经国务院批准,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年底。

而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11月7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透露,目前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将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同时保证监管安排的总体稳定。

以下为政策详细内容:

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元提高至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除此之外,会议还指出,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多措并举发展“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确保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明显降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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